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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写好“依法治安”新篇章

发布时间:2016年6月20日

天地转,光阴迫。转眼之间,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已实施一年多了!回首这一年多,我们走在“依法治安”的大路上,风正扬帆,蹄疾步稳。

“法令者,民之命也,为治之本也。”2002年,《安全生产法》出台,安全生产有了根本大法。12年后,《安全生产法》经过大幅修改,以崭新面貌出台。“世易时移,变法宜矣。”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的颁布实施,是安全生产领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,标志着安全生产工作正全面进入健全的法治轨道。

实践一再证明,抓好法治体系建设,是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稳定性和长期性的,更是“标本兼治、重在治本”之良方。过去这一年,“依法治安”进入了快车道。全国上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新《安全生产法》普及宣传活动,有计划、分层次地组织学习培训活动,做到了重点人员全覆盖、社会公众受教育。与此同时,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紧锣密鼓,执法力度不断加大、执法效能不断提升,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。

在新的历史起点上,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,是为民族复兴筹、为长远发展谋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,关系到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成果的巩固和发展,关系到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入贯彻落实。瞄准“根本好转”,为“中国梦”保驾护航,我们肩膀上的担子重,责任大。面对新形势、新任务和新要求,必须牢记职责使命,强化法治意识,加大依法治理力度,从严务实,真抓实干,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新局面。

一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。加快推进新《安全生产法》配套法规的建设工作,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立法融合。做好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修订,建立多元化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起草机制,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解读、舆情收集与回应、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。建立立改废释并举的法规建设机制,建立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运行评估制度。

二要进一步严格监管执法。要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,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。推动安全监管执法内容表格化,开展执法效果评估。要搞好依法治安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衔接配合,进一步明晰权力边界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分批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因地制宜,及时予以细化,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范化。

三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监督。要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法审制度,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。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,探索“互联网+安全监管”机制。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,2018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,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向社会公开。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规范,建立健全计划检查、重点检查、专项检查、定期检查、联合检查、随机抽查等监管监察执法制度,规范行政执法工作,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能。

四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。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,坚持安全生产普法与执法并重,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中的重要作用。要突出抓好基层执法队伍建设,通过实行派驻执法、跨区域执法和委托执法等方式,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、工业园区、大型港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。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培训,培养安监执法队伍,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。

良法善治、国泰民安,如此重任时刻在肩。在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下,在“十三五”攻坚克难中,我们要矢志不渝、奋发有为,以坚决贯彻新《安全生产法》为核心,努力形成新认识、打开新局面、开辟新境界,不断书写好“依法治安”的崭新篇章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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